兩次違章扣12分可以分開處理嗎

兩次違章扣12分可以分開處理嗎

一個違法行為記分不能分,兩個違法行為分開記分,累加分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五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