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承認的出軌證據包括與出軌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材料、電子資料、證人的證言等。但是應該對相關證據進行查證屬實。【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