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司法機構縱向演變看:秦漢最高司法機關是廷尉;北齊時的辦案機關是大理寺、秋官大司寇或廷尉;隋唐時的辦案機構演變為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構;宋朝的辦案機構是唐三司和審刑院;元朝時的辦案機構是大宗正府;明清時期的辦案機構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明代出現“廠衛”等特務司法機關,清代則設立了處理少數民族事務的司法機關理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