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幹民兵是什麼

機幹民兵是什麼

1981年,總參、總政在調查研究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決定把參加基幹民兵的條件,改為年齡在18歲至28歲之間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民兵,以及選定為當年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1984年6月通過的兵役法,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上述規定。基幹民兵平時是執行各項任務的骨幹,戰時則是參軍、參戰的骨幹。尤其在和平時期,民兵數量多、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集中有限的財力、物力,從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等方面,重點建設好基幹民兵隊伍,是非常科學的、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