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物品在兩種條件下可以要回,一種是對方同意歸還,另一種是附條件贈與但是對方沒有履行。【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