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數額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數額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