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应当构成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不严重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少于200克的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少于10克或其他小药物;(2)向他人提供药物毒品;(3)吸食或注射毒品;(4)胁迫或欺骗医务人员发放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