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哪些企业交住屋公积金

睢宁哪些企业交住屋公积金

睢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均应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屋公积金。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屋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屋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