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主要内容:1、增开天津等11个城市为通商口岸;2、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3、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4、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天津条约》的影响:1、中国殖民地化程度加深。2、清政府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设总理衙门、总税务司、同文馆。3、推动了王朝中兴的洋务运动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