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有住屋售价评估

如何办理公有住屋售价评估

办理公有住屋售价评估方法如下:

因为公有住屋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公有住屋售价评估是直接由房管局下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的,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屋,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屋,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屋,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屋。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2、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屋。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