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多重买卖如何处理

商品房多重买卖如何处理

一、如果是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则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购房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可以去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存在先占事实的,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