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包括什么四个

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包括什么四个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4个直辖市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