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有逾期交房行为,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