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的原告要全部列出吗

生命权纠纷的原告要全部列出吗

生命权纠纷的原告不是要全部列出。生命权侵权纠纷案件,一般是将近亲属中的配偶、父母、子女列为原告,而不是将《民法典》第1045条所包括的全部近亲属列为原告。生命权纠纷的原告是生命权受侵害的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