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所适用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所要适用的原则是: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5、男女平等原则。【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