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11条第2款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