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污受贿罪有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有谁立案侦查

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