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不可以出租。出租人出租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的,承租人有權因房屋存在隱患危及安全而隨時提出解除合同;房屋出租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房屋的安全隱患而造成損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